1月22日,广西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下令,对销售、制造毒品的罪犯高明、黄海毅执行死刑。执行死刑时,高明、黄海毅与其近支属举行了会见。高明、黄海毅伙同他人制造了大宗甲基苯丙胺,并将其部分售出。2020年6月,公安职员在多个制毒场合共查获甲基苯丙胺晶体和粉末39000余克,含甲基苯丙胺因素的液体、固液混淆物92000余克,以及制毒质料、制毒工具。2019年9月至2020年6月,高明、黄海毅购入约150千克氟胺酮,并向他人销售。2020年6月,公安职员在多个场合共查获氟胺酮56600余克。2021年12月30日,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高明、黄海毅死刑,并处没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