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提高银团贷款营业的治理和羁系水平,推动营业康健生长,金融羁系总局对《银团贷款营业指引》举行了修订,形成了《银团贷款营业治理步伐》。该《步伐》旨在兼顾效率和危害疏散,将单家银行担当牵头行时的承贷份额和分销份额的下限划分调解为15%和30%。别的,该《步伐》还划定了设置副牵头行、联合牵头行时的承贷份额要求:每家牵头行的承贷份额不得少于银团融资金额的10%,每家银行的承贷份额不得高于7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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